徐州市中心医院关于采购设备一批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共和国招投标法》,《徐州市中心医院 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徐州市中心医院欲采购以下设备项目:目录:婴儿辐射保暖台,便携彩超,酶标仪,PCR,透析机,高能红外治疗仪,骨密度分析仪,支气管镜下冷冻治疗仪,内科胸腔镜,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等具体参数要求报名时领取,欢迎有意向合格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中心医院
  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199号
  3、采购项目联系人:卢立荣 电话:0516-83956088
  二、采购项目:
  1、名称:上述目录。
  三、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会计报表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成立不满一年不 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拒绝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资料(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报名):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在本公告的有效期内到医院采购办报名,届时由医院通知报名的商家参加商务谈判,公告期结束后不再接收供应商的报名。所提供资料中产品报价单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五、公示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