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超声刀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超声刀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超声刀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TH[GK]2018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彬彬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878462-8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中山北路34号
  联系方式:陈文震 189603065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彬彬 0591-87878462-81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包1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包:2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包:3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包:4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5.包:5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4.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3日 16:50 至 2018年03月28日 16:5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cz.fjzfcg.gov.cn/notice/noticeinfo/133960/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
  (4)其他详见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