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2017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其它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2017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2017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AHCG20170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51-651939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韦先生(0551-646376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先生(0551-65193966)
  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135号天庆大厦2102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HAHCG2017057-1
  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2017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五、十一包(二次)
  3、招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
  4、招标类别:货物类
  5、采购清单:(下方括号内为各包控制价)
  第二包(45万元)
  ①显微镜摄像系统               1   套
  ②精神压力分析仪               1   台
  第五包(69万元)
  ①国产麻醉机                   3   台
  ②麻醉机                       1   台
  ③呼吸机                       1   台
  第十一包(80万元)
  高频电发生器(ESD)国产      1   台
  纤维输尿管软镜                1   台
  全自动染色机                  1   台
  6、项目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所投设备为第二类医疗设备的,则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制造商授权函,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2014年后不需要登记表);
  4、近三年(2014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未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 5 日至2017年12月 11 日(09:00-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135号天庆大厦2102室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费: 800 元。
  四、报名时所携带材料:
  1、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
  2、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所投设备为第二类医疗设备的,则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制造商授权函;
  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2014年后不需要登记表);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未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承诺书原件。
  上述所有报名材料须提供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且须携带原件备查(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除外)。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并购买文件,否则该品牌无效。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135号天庆大厦2102室
  联系人:孙先生、许先生
  电  话:0551-65193966/65193967
  邮  箱:48430189@qq.com
  六、重要说明:
  1、本项目所有通知、文件、答疑等相关材料均发送至报名表所填写的授权人邮箱,请投标人定期查收邮箱并致电0551-65193966询问。因投标人未查收邮件等其他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投标人未响应招标要求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代理机构只能开具标书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概不退换;
  3、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仅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由专家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判定。
  备注:本项目第二、五、十一包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时参与报名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时间内(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1日(09:00-11:30、14:30-17:00)手持授权委托书及二次招标参加确认函(格式自拟)前往代理机构确认参加二次招标,否则首次报名无效,首次已报名的投标人无需再次提交报名费。
  七、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6日 09:30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94.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