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种质资源福州红萍圃改扩建项目购仪器一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态研究所委托,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0]FJSH[GK]2017115、国家种质资源福州红萍圃改扩建项目购仪器一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3500]FJSH[GK]2017115
  二、项目名称:国家种质资源福州红萍圃改扩建项目购仪器一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
  ③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
  ④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 包1明细描述: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为本项目提供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3)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 
  3. 包2 明细描述: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为本项目提供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
  ※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六: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八: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1-01 09:05
  报名截止时间:2017-11-16 17:30
  九: 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3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1-23 09:00,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层5层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态研究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埔党
  联系人姓名:刘岑薇
  联系电话:1528001392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层、5层
  项目联系人:晏静
  联系电话:0591-87850812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