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病理学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病理科医师分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病理科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2020 年 1 月 20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1 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疫情防控期间“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主席关于“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指示精神,结合病理科工作实际,中华医学会病理学分联合中国医师协会病理科医师分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本指导意见, 供全国医疗机构病理科(含第三方病理诊断机构)参考执行。 
        一、病理科工作总体原则 
        1.服从大局,积极工作。疫情防控期内,病理科应成立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工作内容和程序应严格服从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所在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从疫情防控的大局出发,制定病理科防控细则、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科学、安全、积极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主动配合相关科室,高质量完成疫情防控期医疗任务,为打赢疫情攻坚战做出病理人应有的贡献。 
        2.严格防护,保证安全。防疫期间首要任务是遵循防护规则,加强培训学习,严格操作规程和规范,保证工作人员安全,避免个人感染、交叉感染和聚集性感染的发生。疫情防控期内开展日常工作的病理科应该具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条件。条件不具备的病理科,应当主动与所在医疗机构汇报情况和申报需求,保证病理工作正常开展和人员安全。 
        3.充分沟通,明确病史。病理科人员应加强与相关科室沟通,明确知晓患者病史和标本来源的详细情况。特别强调患者流行病学史、三日内 2019-nCoV 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或胸部 CT 检查结果。病理申请单需注明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 
        二、病理科工作内容调整 
        1.确立指征,分类处置。要明确疫情防控期病理科可以开展的项目、可以接收的标本、可以进行的操作和可以做出的诊断。对于不同来源和不同类型的标本,采取不同要求和流程分类处理。其中,术中新鲜组织及其冰冻切片制样和病理诊断过程,细胞病理学检查特别是来自呼吸道粘膜的细胞样本,均存在潜在病毒传播和感染风险性,采集、送样、接收和制样过程都要特别注意防护。
        2.救治优先,限制送样。对于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原则上应先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肺炎救治,严格限制相关病理组织与细胞送样。确因诊疗过程中病情需要开展细胞学检查或冰冻快速诊断等项目者,需在病理科具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三级生物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提前预约申请。送检时需在病理申请单和标本袋上显著注明“2019-nCoV 阳性”字样,标本袋应放置在含有生物安全警告标识的密封转运箱内进行转运。 
        3.严格流程,避免污染。防疫期间所有送检组织与细胞标本制样前均应按潜在 2019-nCoV 感染样本处理。所有接收的申请单、会诊单、签收单等纸质文件随时消毒(紫外线、80℃以上烤箱等),最好采用电子申请单及电子病理报告。特别强调要求手术科室和送检科室保证加足 5~10 倍标本体积的 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固定液,每间隔 1 厘米切开组织,并使用纱布隔开;标本充分固定 4 小时以上再进行转运(如果需要)并确保安全,固定 24 小时以后再进行取材。病理诊断报告时间根据情况可考虑与临床协商请求适当延后。  
        三、病理科在岗人员个人防护 
        1.分区分级,个人防护。在病理科日常工作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不同来源标本的走向途径进行分区、标识,便于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护措施。 
        (1)细胞学检查室、冰冻快速制样、常规组织取材、分子病理核酸检测、前台接待及报告投递的工作人员应按高暴露风险等级,采用二级或以上生物安全防护(必须穿戴一次性医用圆帽、医用防护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罩、双层乳胶手套和鞋套等),有条件的可加穿一次性使用手术衣或防渗透隔离衣;如进行存在液体喷溅可能的操作时,应加穿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一旦受到污染应及时更换。个人防护装备的穿、脱应该按规范执行。 
        (2)常规病理的诊断医生和技术人员,免疫组化染色技术人员,特殊染色技术人员,石蜡样本分子病理诊断和技术人员,以及在岗的其他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圆帽、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2019-nCoV 防疫期间,一次性医用口罩无法满足医院内防护要求,应避免在医院内佩戴。 
        2.个人卫生,规范执行。进入公共场所和医院诊疗区域,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做到勤洗手,并按照手部卫生操作的“七步洗手法” 正确洗手,时间持续 2 分钟,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卫生消毒。特别注意,戴手套不能替代手卫生。 
        3.监测体温,严格报告。建立科室人员每天体温监测制度,及时向科室指定人员报告。全体在岗人员(包括规培轮转、进修及实习人员)每日上、下班前各测量体温 1 次,测量结果连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乏力、干咳等症状一并汇总上报所在医疗机构,必要时采取相应隔离或医疗措施。 
        四、病理科环境清洗消毒和保护 
        1.分区洗消,认真及时。疫区疫情防控期内避免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工作区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紫外线灯照射,每次 1 小时,至少 1 次/日(注意避免误照伤人)。也可使用空气消毒机对工作区域进行空气消毒,4 次/日,2 小时/次。对操作间地面采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作用 30 分钟后再使用清水擦拭除氯,至少 2 次/日。细胞样本处理区、取材台、记录工作台、接待窗口等高危险区物体表面使用 1000~2000mg/L 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 30 分钟后在使用清水擦拭除氯,至少 2 次/日。也可使用 75%酒精、过氧化氢消毒湿巾或其它有效消毒剂擦拭。 
        2.限制进入,避免接触。注意保持病理科处于非疫情环境。限制非本科室人员进入病理科,严禁患者及其陪同人员进入病理科工作区。候诊区入口设置筛查点,体温超过 37.3℃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科室接见人员时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保持 1.5 米以上的距离,尽可能减少陪同人员,并了解和记录被接见人的疫区接触史。疫情严重时,可酌情关闭候诊区。 
        3.医疗垃圾,严密处理。疫情防控期病理科医疗废物严格按国家卫生健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处理。所有废弃防护用品和低危医疗固体垃圾应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后喷洒 1000mg/L 含氯消毒液,扎紧后,专人转运,按医院相关流程处理。对于可疑和确定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污染的剩余标本、容器、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在目前病理科没有条件处理的情况下,应联系医院和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防疫期间的要求统一处理。 
        本指导意见参考和引用的文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 年第 1 号.
2.《医学实验室 SARI 检测生物安全操作实践问与答》(CNAS-V1-20200126)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三版) 》 2020.01
4.《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2020.01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02.04 
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7.《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8.《医疗机构环境物表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
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
10.《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期间对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的指导意见》 
1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 号,2020.1

特别声明:感谢湖北病理专家及中华医学会病理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病理科医师分会常委们的辛勤奉献,期望本指导意见能对广大病理同仁在疫情期间的工作有所帮助。本指导意见参考了部分目前可查到的一些相关信息,在此不一一致谢了!由于时间紧,情况特殊,本指导意见可能存在不当之处,我们会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起草人:王国平 许三鹏 况东 段亚琦 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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