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用物资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因业务开展需要,我院拟对一批医用物资进行询价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编号:YWYXJ-20190321
  二、项目内容要求: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用物资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三、参加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合法供应商。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
  3、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作为资格后审条件,即:报价时可不提供产品授权证明文件,报价人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后,必须提供成交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4.尽量提供产品样品。
  *5.公司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证明为信用中国官网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工商局查询报告等第三方公司出具)。
  *6.公司授权代表相关社保资料(社保资料为投标代表个人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
  *7.公司无关联单位投标承诺书(投标单位承诺与其他参与竞标的单位无关联)。
  四、报价文件证明材料要求:
  第三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相同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3家。
  (以上材料加盖报价人单位鲜章,装订成册1份,并密封)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其成交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医院采购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2、最低报价人若因资格后审或者其他原因不符合询价要求者,由后一顺位替补,以此类推。但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与其报价差额比例不能超过15%。
  3、若最低报价仍高于采购人所了解的市场价格,可不予以确定成交人。
  4、医用耗材合同期限壹年,有效期满后合同可自动延续壹年。延续期内,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人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诚信经营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淘汰或者重新选择供应商。
  5、医疗仪器设备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询价内容进行合同签订。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参加者请于2019年3月21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将报价文件递交至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大楼220会议室,由医院采购小组集中进行询价。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23-62896702
  监督电话:023-62896103(纪委监察室)
  邮编:400062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9.3.15
  附件1-身高体重测量仪技术规格.doc
  附件2-婴儿培养箱技术规格.doc
  附件3-婴儿皮肤温度传感培养箱技术规格.doc
  附件4-PBM-A技术参数.doc
  原文链接:www.cq5y.com/www/site/web_show_26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