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委托,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0]HMY[GK]2018017、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HMY[GK]2018017
  2、项目名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 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7)其他和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2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1-07 11:30 报名截止时间:2018-11-23 18: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11-28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1-28 09:30,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301-1303室1316-1322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7号
  联系人姓名:洪衍界
  联系电话:13805018564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浦口镇塔头村天街2号8#
  项目联系人:范境婷
  联系电话:88883586转81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