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肿瘤医院医院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0615-184118010808)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肿瘤医院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肿瘤医院医院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肿瘤医院医院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84118010808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院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0615-184118010808)公开招标公告
  三、项目预算:807.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证明;并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及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10-19到2018-10-2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从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时-11:30 时,下午2:00时-4: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无法办理购标手续,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单位没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1-12 09:00
  2.开标时间: 2018-11-12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先生 于先生 房女士
  2.联系方式:022-2355662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肿瘤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西路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伟:022-23340123-831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2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第1包:吊塔2套;第2包: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及腔镜显示器1批;第3包:取材、通风设备1批(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采购文件下载
  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