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三批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昌吉州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三批次招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制造商)供应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三批次招标采购项目
  二、文件编号:XJTF(GK)2018ZF176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血糖类耗材;第二包:医用针线包类耗材;第三包:低值易耗;第四包:卫生耗材类;第五包:导管插管类;第六包:手术类耗材;第七包:注射器;第八包:脑外手术耗材类;第九包:眼科耗材类;第十包:病理检验类耗材;第十一包:中医院医疗耗材(具体采购规格要求详见招标目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 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5)以上分包的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需求目录及质询时间: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2日;
  (每日10:3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开标地点: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51号东升鸿福大饭店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昌吉州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延安北路303号
  联系人:冯元
  联系电话:1529960777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覃德娟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11
  传真:0991-4817590
  本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